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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融合”助力河南法治财政建设提质增效

发布时间:2023-12-13 08:47来源:访问次数:

“八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省财政厅充分发挥普法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中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拓宽普法思路,创新普法载体,在“四个融合”上下功夫,探索创新精准普法新模式,为法治财政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财政普法与干部教育相融合,精准定位普法目标

  充分发挥干部教育培训人多面广的优势,将财政普法纳入各类培训学习和课程体系,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推动工作。一是“关键少数”带头学法。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关于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作为第一议题,将学法列入财政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学法活动。二是“绝大多数”普遍知法。认真落实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分类分步举办处级干部和科级干部培训班,开设法治专题课程,就全面依法治国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进行系统解读,重点提升财税改革中坚力量的法治素养能力。三是“重点人员”懂法用法。每年举办一次财政法治专题培训班和一次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针对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度讲解,有效提高财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财政普法与党建活动相融合,精准定位普法方式

  坚持全面系统开展普法工作,将普及国家法律规范体系内容和党内法规统筹安排,以党建活动拓宽普法平台。一是与推进廉政建设相结合。在全厅开展党内法规学习月活动,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自觉行动。二是与精神文明创建相结合。积极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深入对口帮扶新蔡县开展“四送一助力”结对帮创活动,着力提升群众法治宣传教育参与度和知晓率。三是与党员日常教育相结合。充分运用多种形式进行普法宣传的同时,结合财政实际,整合各类资源,拓展普法教育平台。借助财政大讲堂,邀请知名法学专家和业务能手进行专题授课。

  财政普法与业务推进相融合,精准定位普法内容

  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压实普法责任,在财政业务推进过程中普及财政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一是在优化财政资源配置中普及预算法定理念。先后组织市县政府主管领导以及省直各单位财务人员、全省财政系统干部职工开展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培训学习,举办多期次不同专题培训班,培训对象达1.6万多人次。二是在改善财政营商环境中普及依法采购理念。制定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制度规范,举办全省政府采购业务培训,推动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认真做好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处理,完善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加强受理审查,依法调查处理,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三是在推进财会监督中强化规矩意识。深入推进“一卡通”改革,扎实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持续开展预决算公开检查,不断提高全省预决算公开水平;认真开展财经秩序专项整治复查,切实做好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财经秩序。

  财政普法与服务型执法相融合,精准发挥普法功能

  深入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既有效发挥普法提升执法能力的作用,又将其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有力助手。一是在财政管理中加强行政指导。纵深推进“万人助万企”,听企声、知企情、解企困。二是深入融合行政调解与举报投诉。转变工作方式,树立服务理念,建立行政调解制度;完善调解机制,组建以处室业务骨干、公职律师、法律顾问为主力的调解团队,在调解中向当事人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充分说理释法,有效化解争议纠纷。三是试点开展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连续三年在地市财政部门试点开展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对政府采购和会计监督领域多年来的执法案卷进行分析,梳理行政相对人易发多发的违法风险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防控措施。通过事前提示、面对面辅导、警示约谈等措施,行政违法发生率有效降低,人民满意度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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