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就其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人防地下室防化设备采购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按规定进行开标、评标和定标,现就本次磋商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人防地下室防化设备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信财竞争性磋商【2018】052号
二、磋商公告媒体及日期
2.1公告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2.2公告日期: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1月16日
三、磋商信息
3.1磋商日期:2019年2月13日14时00分;
3.2开标地点: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厅;
3.3磋商地点: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评标厅;
3.4磋商小组名单:归志华 、李军 、金磊。
四、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河南鼎祺人防设备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汇林大道1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 350000.00元)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金先生
联系电话:0376-6360053
地 址:信阳市浉河区107国道
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0376-8181111
地 址:信阳市新二十六大街创业花园
监督单位:信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联系电话:0376-6699188
本项目成交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的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