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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人防地下室防化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中标公示

发布时间:2019-02-21 16:15来源:访问次数: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就其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人防地下室防化设备采购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按规定进行开标、评标和定标,现就本次磋商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人防地下室防化设备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信财竞争性磋商【2018】052号

二、磋商公告媒体及日期

2.1公告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2.2公告日期: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1月16日

    三、磋商信息

3.1磋商日期:20192131400分;

3.2开标地点: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厅;

3.3磋商地点: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评标厅;

3.4磋商小组名单:归志华 、李军 、金磊。

四、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河南鼎祺人防设备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汇林大道1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 350000.00元)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金先生

联系电话:0376-6360053

      址:信阳市浉河区107国道

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0376-8181111

 址:信阳市新二十六大街创业花园

监督单位:信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联系电话:0376-6699188

本项目成交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的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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