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9-420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的委托,就其甲醛测试预处理箱进行了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甲醛测试预处理箱
二、招标公告发出日期:2019年4月23日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9年5月23日上午9时00分
评标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3评标室
评标委员会:贺以乐、刘爱珍、张昊辰、王雪芹、马亿珠
四、结果信息:
中标人:郑州博立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1098000元人民币
中标人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天明路72号5号楼3单元7层701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1 |
甲醛测试预处理箱 |
KLJQ-200-4 |
套 |
4 |
274500 |
五、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1-89933290
联系地址: 郑州市博学路与白佛南路交叉口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371-6599 0020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13号
开户行:广发银行郑州行政区支行
开户账号:8898516010005452
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按照预算金额的2%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贰万肆仟元人民币。
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河南招标采购网》上发布,结果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质疑函的内容按财政部94号令的规定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