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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可以同时发布吗?

发布时间:2023-10-25 09:23来源:访问次数:

问: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可以同时发布吗?

答:如果公开招标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可以合并发布。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十八条第二款 公开招标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可以合并发布,招标文件应当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问:投标时间截止后还能再收投标文件吗?

答: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就是开标时间,当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问:供应商的报价在预算内,但超过了最高限价,应该如何处理?

答:虽然供应商的报价未超过项目预算,但既然采购文件设置了最高限价,那么就应当以最高限价为准,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应认定为投标无效。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三条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问:未达到必须招标数额标准的工程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吗?

答:目前询价采购方式只适用于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适用政府采购法的工程项目,可以根据项目情形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问: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竞争性谈判项目,联合体的每个成员都得交保证金吗?还是一个成员交就行了?

答: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四条第二款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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